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函教(2018)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在市建管处配合指导下、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报名、资料审核、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对象
凡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年龄65周岁以内(1953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1.2013年取得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安装、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1。
2.2015年取得由住建部监制、我省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3.2012年度取得相关岗位《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或2014年度取得相关岗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延续证书。
三、报名组织
1.网上报名
持证人员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的“纸质考核报名入口”模块(下简称“系统”),自愿选择拟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苏州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
2.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继续教育报名表》(网上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平台已采集过身份证信息的除外)、《常熟市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随带U盘,Excel格式)到市建筑行业协会培训科进行现场初审,联系电话:52177010。10月10日后市建筑行业协会培训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苏州市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苏州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
四、继续教育
(一)试点岗位
本年度对机械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个岗位(下简称“试点岗位”)试行远程继续教育模式。试点岗位持证人员在系统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可自9月10日起,登录“江苏建设教育网”(“http://www.jscen.com/frontjyxh/Default.aspx”),以远程学习的方式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非试点岗位
1.非试点岗位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知识、BIM基础知识等内容。
2.持证人员均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到课率应达到总课时的2/3。
3.学时减免。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项目培训且取得《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题培训合格证明》的,可减免部分或全部继续教育学时。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报名”页面查看已获得的学时数,并选择需继续教育的岗位进行学时减免抵扣;凡减免抵扣全部学时的,系统直接标记该岗位继续教育合格,并予以证书延续。
五、考核组织
1. 考核采用全省统一命制试卷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证书管理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住建厅旗舰店–证照查询” (http://58.213.147.226:7080/QLSXHY_TY/MattersCenter/Pages/Housing.aspx)模块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收费标准
1.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确定收费标准。
2.教材等代办费:由培训机构按实收取。
3.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对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2. 常熟市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8年9月10日